所謂"二房東"是指,房客向原始房東承租房子之後,又再轉租給其他房客,
這是因為現在房價太高,所以有不少人以「二房東」的方式當包租公!!
雖然法律上 二房東的轉租行為並不違法,但還是必須受民法第443條(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與第444條(承租人依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承租人負賠償責任)的規範。
也就是說,二房東把房屋轉租出去,是必須經過原始房東的同意、並訂下契約才行,如果二房東沒有穫得屋主同意擅自轉租違反約定,原始房東可以立即終止租給二房東的合約,把房子拿回來!!
另外則是:就算二房東把房子轉租出去,二房東和原房東的租賃關係仍然繼續存在並有效,且房客如對房屋有破壞或毀損之情形,二房東是要負責賠償損失,不可以叫原始房東自行去找房客求償。
所以法律(民法)上允許民眾去當「二房東」,但前提是必須事先經過原始房東的同意,而且包括承租之後重新裝潢、隔間、租約到齊是否自行恢復原狀等事項,最好都和原始房東以白紙黑字、一項一項的契約書都寫明清楚,這樣對雙方都有保障。
沒房也能當個包租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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