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3日 星期日

新聞心得-房地合一制度下,個人短期持有房產,可適用優惠稅率之6種情況

房地合一制度下,個人短期持有房產,可適用優惠稅率之6種情況

稅
圖片來源:網路
工作一段時間後一般人都會想買房自住,但公司調派不是自己能決定的,加上房地合一上路後,一般人在出售房地產時,如果持有期間未超過1年,稅率為45%;超過1年未超過2年則為35%。可是每個人工作的地方並不是自己所能決定的,一般都是聽從公司的命令。人難免都會發生一些不好去掌控的事情進而影響個人債務或經濟問題。但只要有下面這6種情況,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屋、土地者,則可按20%稅率課徵所得稅:(轉貼蘋果新聞)

一:個人或其配偶在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妥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使用或執行業務使用,後來因調職、非自願性離職或終止勞動契約等,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地者。
二:個人依民法規定,出售在取得土地就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的土地給該房屋所有權人者。
三: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其持有的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
四: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須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
五:個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地者

六:個人與他人共有房屋或土地,因共有人未經其同意而交易共有房屋或土地,導致須交易其應有部分者。

#房地合一稅 #優惠稅率 #房地產投資 #房地產短期持有

加入好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